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卡拉奇總領事館經濟商務室14日消息:據巴基斯坦《新聞報》12月11日報道,巴聯(lián)邦稅務局(FBR)將在2015-16財年加大稅務征收力度,針對偷逃所得稅的行為進行更嚴格的監(jiān)管,聯(lián)邦稅務局將對5萬盧比及以上的銀行非現(xiàn)金轉賬征收0.3%預扣稅(依據2001年所得稅法第236條)。據悉,該預扣稅是可以返還的。其中,工薪收入納稅人可在8月31日前進行申報返還;其他收入納稅人在9月30日之前。同時,2014年申報返還過的納稅人可以享受免征預扣稅。
該預扣稅實質上是對偷逃稅者的懲罰。據了解,聯(lián)邦稅務局將在2016年6月開始采取措施應對未申報所得但卻進行大規(guī)模銀行間轉賬的行為。目前聯(lián)邦稅務局已獲得銀行間轉賬清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