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林業(yè)廳(局),內蒙古、吉林、龍江、大興安嶺、長白山森工(林業(yè))集團公司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(yè)局:
為及時系統(tǒng)掌握全國林權爭議發(fā)生和存量情況,進一步加強林權管理,我局決定對全國省際(包括國有森工集團公司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與所在地之間,下同)、省內林權爭議及處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調查摸底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調查內容
(一)林權爭議基本情況
1.跨省行政界線附近地區(qū)森林資源管理使用爭議的情況,包括:爭議起數(shù)、具體地點、面積、主要原因。
2.國有森工集團公司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與所在地之間林權爭議的具體情況。
3.省內毗鄰地市之間、縣(市、區(qū))之間林權爭議的數(shù)量。
(二)林權爭議調處工作開展情況
1.已經解決的省際、省內林權爭議的起數(shù)和面積,解決爭議的主要做法和經驗。
2.省際林權爭議處理進展情況,地方政府、爭議當事人對解決爭議的意見。
3.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中,省內林權爭議是否得到有效解決,現(xiàn)有爭議不能解決的主要原因。
4.不動產統(tǒng)一登記制度實施后,林權爭議處理職能轉移情況,協(xié)同調處權屬糾紛的實際開展情況以及對林權爭議處理的影響。
5.省、市、縣林權爭議處理機構的情況,包括機構設置、人員編制、工作經費等。
6.做好林權爭議處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地要高度重視,認真組織,周密部署,摸清省際以及省內林權爭議的基本情況,按期完成調查任務。
(二)對省際林權爭議,要逐起進行調查,認真填寫《省際林權爭議調查表》(見附件);對省內林權爭議要全面摸底,掌握真實數(shù)據(jù)。
(三)調查結束后,各地要按調查內容形成林權爭議調查報告,連同《省際林權爭議調查表》(含電子文本),于2017年3月31日前一并上報我局。
聯(lián)系人:國家林業(yè)局工作總站 梅凱龍
電 話:010—84239148
郵 箱:clc9148@forestry.gov.cn
附件:省際林權爭議調查表
國家林業(yè)局辦公室
2017年1月6日
附件
省際林權爭議調查表
序號 |
本方爭議的具體地點(省、縣;森工集團公司、林業(yè)局;團場) |
毗鄰方爭議具體地點(省、縣;森工集團公司、林業(yè)局;團場) |
爭議面積(畝) |
主要原因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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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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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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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廳(局、公司)領導: 主管處室及負責人:
填表人及聯(lián)系方式:
注:1.本調查表所指林權爭議,是指因林木、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歸屬而產生的爭議,不包括承包經營合同
糾紛、民事侵權行為、林權流轉過程中發(fā)生的民事糾紛。
2.調查內容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