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森林工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《關于對吉林森林工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業(yè)績預告事項的問詢函》(上證公函[2020]0129號,以下簡稱“問詢函”),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前針對問詢函提出的問題進行書面回復(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1月21日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上海證券報》)。
目前,因受到本次疫情影響,相關人員尚未返崗,公司再次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,決定延遲問詢函的回復。在問詢函延期期間,公司將積極推進相關工作,盡快于近期完成問詢函回復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