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泉陽泉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于2024年8月9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、第九屆監(jiān)事會第五次會議,審議通過了《關于修訂<公司章程>的議案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)及中國證監(jiān)會2023年12月更新的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并結合公司實際,擬對公司章程相關條款作如下修訂:
原《公司章程》第八條 總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擬修訂為《公司章程》第八條總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總經理辭任的,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。
法定代表人辭任的,公司應當在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內確定新的法定代表人。